马从俊、李小会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6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49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从俊、李小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