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履行刑释解矫人员必接必送的职责和要求,杜绝脱管漏管现象,近日,东溪司法所与新疆库尔勒监狱监所无缝对接,顺利将刑满释放“三无”人员唐某某送回户籍地东溪镇五童村。
唐某某早年离异,离家在外20余年,后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于2022年7月1日刑满释放。
释放前,监狱通知其亲属接收唐某某,但唐某某为“三无人员”,父母均年逾八旬,其两兄弟常年在外务工都不愿意接收唐某某。
为此,东溪司法所多次向东溪镇分管领导汇报,多次与五童村村委干部联系,经多方协调最终将唐某某妥善安置在东溪场其侄女张某某家中居住生活。
随后,司法所罗所长与唐某某及亲属深入谈心,了解其监狱表现、思想情况和今后的打算,并详细讲解了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政策,鼓励其尽快融入社会,做一名踏实做人,本分做事,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唐某某感谢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关怀,表示一定好好生活,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今后一定要重新做人。
同时司法所成立了以村支书、司法所所长、近亲属为成员的帮教小组,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