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规范养殖监管。严格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管理,督促和指导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并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推行”过程监督、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的监管模式,对饲养场所按照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条件、疫病防控措施等规定,逐项检查对照,依据疫病传播、环境影响等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高的养殖场所增加督查频次,跟踪督查,从而构筑“预防性监督、常态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2022年,对全镇37家养殖场所已开展不少于2次监管,个别场所达5次以上。
二、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依据“出场(户)必报、有报必检、有检必担责”的要求,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流通环节动物卫生安全。2022年,已开展动物产地检疫750余批次,开展生猪屠宰检疫2300余头,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均达100%,杜绝“问题”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
三、强化执法监管。组织相关部门对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产品经营市场、仓储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管,对无证经营、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私屠滥宰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四、强化宣传。利用各类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从业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理念,从思想上重视动物卫生安全。举办养殖场业主、屠宰场业主、畜禽贩运及畜产品经营业主培训会3次,210余人次受训,制作宣传标语5幅,利用赶集宣传2次、微信平台宣传12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母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