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张青华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10016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0)字第13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波、张青华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