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通过现有资源整合方式,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基层服务机构设置。
二是根据工作特点、未成年人需求和办事习惯,认真落实行政效能建设要求,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服务管理,实现场地、人员、事项管理规范,运行有序。
三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尽量满足未成年人需要。
四是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积极贡献。(丁益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