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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试点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31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苍溪支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为进一步打造我县良好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经研究决定在我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行业试点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协同工作,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建立苍溪县网约车行业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参与,参照上级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制定落实风险监测研判、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共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实现对网约车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推动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

各部门要优化服务流程,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和车辆申办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要切实做好网约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工作,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要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完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及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完成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报备;要求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要求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 加快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督促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根据《车联网卡实名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新接入车辆所使用的车联网卡实名登记信息进行核验,严禁接入未按要求实名登记的车辆。

要加快建立我县网约车监管平台,加强对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影响恶劣的,有关部门可依据各自职责进行评估,组织开展联合约谈,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整改;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依法依规处理后仍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组织发起联合监管,逐级上报提请采取责令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或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三、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事项及处置流程

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主要包括:

(一)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未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向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车辆派单,未按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有关数据信息,或网约车经营服务过程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存在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存在严重侵害网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存在不依法纳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存在其他危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采取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或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的,具体处置流程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执行。

四、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统筹指导全县做好网约车行业管理,牵头制定网约车行业发展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对非法营运经营行为的打击,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

(二)县网信办:负责并指导各有关部门实施舆情监测和管控;负责网络新媒体的监管、网络舆情研判和引导,处置网络相关不良有害信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网约车平台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采取处置措施。

(三)县公安局:负责有序组织网约车交通运行秩序;指导做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收集研判行业维稳情报信息、强化防范控制,做好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网约车车辆登记、审验及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条件核查;负责并指导督促网约车经营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网约车平台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或停机整顿采取处置措施。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网约车企业用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行业劳动争议。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规范网约车平台经营主体依法登记,做好信息“双告知、双承诺”;协助相关部门将网约车经营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查处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采取处置措施。

(六)县税务局:负责执行网约车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依法做好出租汽车经营纳税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七)人民银行苍溪支行:负责网约车平台的电子支付能力审核;做好支付结算行为监管和查处。

五、细化工作举措

(一)创新监管方式。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网约车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试点开展敏捷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网约车企业信用风险预警机制,按照日常监管记录对经营主体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高的提升监管频次,有必要的主动实施行政约谈、行政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自我预警体系,严把从业人员“入口关”,对不符合从业资质的拒绝进入网约车行业。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现有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动态建立从业人员风险记录,对存在违法违规苗头的要及时进行告诫、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建立完善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继续从业条件的及时清退。

(二)强化各方协同。各部门在网约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开展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完善协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因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引起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风险隐患或不稳定事件的,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机制,召集相关部门紧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做好出租汽车市场运营和供需状况监测评估,主动发布市场运行情况、行业运力供需情况等信息。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预警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掌握涉稳舆情动态,及时掌握舆情分析研判、上报和处置,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苍溪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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