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苍港燃[2020]第08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改〔2020〕84号)要求,为确保疫情期间平稳供应,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公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审议,上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案,制定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
二、出台《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全面落实《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 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改〔2020〕84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苍发改价格〔2020〕10号)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通知》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保障工商业用户用气,降低用户用气成本。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规定了阶梯气价的具体价格,根据最新《关于顺调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苍港燃〔2022〕第38号)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业生产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2.77元/m3—3.07元/m3。
1、年度用气量50万方(含)及以下,执行气价3.07元/m3;
2、年度用气量50—200万方(含),执行气价2.97元/m3;
3、年度用气量200—500万方(含),执行气价2.87元/m3;
4、年度用气量500—1000万方(含),执行气价2.77元/m3;
5、年度用气量1000万方以上的企业的配气价格可双方协商;
二、非居民商业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3.19元/m3—3.49元/m3。
1、年度用气量50万方(含)及以下,执行气价3.49元/m3;
2、年度用气量50—200万方(含),执行气价3.39元/m3;
3、年度用气量200—500万方(含),执行气价3.29元/m3;
4、年度用气量500—1000万方(含),执行气价3.19元/m3;
5、年度用气量1000万方以上的企业的配气价格可双方协商;
三、价格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起用气量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五、《通知》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改〔2020〕84号)相比有哪些重大调整?
措施更具体、更细化,便于操作。
六、《通知》有哪些明确规定?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明确了工商业阶梯气价。
七、如何解决好相关的矛盾?
严格按照按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文件执行,若对阶梯气价有异议则可由双方协商决定企业的配气价格。
八、《通知》有哪些重要举措?
近年由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复工复产困难,为助企纾困,通过实施灵活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特推出阶梯气价政策。《意见》提出了以下措施:
1、商业阶梯气价降低,工业实行阶梯气价,降低非居民用户用气成本。
2、企业无需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阶梯气价,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九、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通知》?
一是广泛宣传。在媒体上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适时督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件落到实处。
十、概念解释
无
十一、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通知》具体由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解释。咨询电话:522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