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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05-26 来源:苍溪县行政审批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

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改〔2020〕84号)要求,为确保疫情期间平稳供应,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公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审议,上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现将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3.29元/立方米提前调整至淡季价格3.07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二、新增工业用户生产用气淡季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3.29元/立方米调整至2.8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三、对政府确定的新冠肺炎疫情医学隔离点和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的非居民用气,根据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苍发改价格〔2020〕10号)文件精神,销售价格从现行3.29元/立方米调整至2.73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

特此通知。



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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