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 详情
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的通知
时间:2023-05-26 来源:苍溪县行政审批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用户“获得用气”便利度,提升服务质量,体现“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特制订苍溪港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


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 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要求,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现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欠费不停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 滞纳金。

二、具体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http://xwqy.gsxt.gov.cn/) 查询结果认定。原则上,对五年内信用记录良好、申请材料完备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管道燃气企业应批准其用气“欠费不停供”业务办理申请。

三、具体落实要求

细化办理服务流程,并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渠道积极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要在线下业务办理窗口明显位置设置“欠费不停供”业务办理标志,放置业务办理相关资料,指导用户办理用气“欠费不停供”业务。并定期反馈“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情况,财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