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152号)、《四川省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20〕7号)、《苍溪县村道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指导意见》(苍府办发〔2021〕21号)等相关规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理苍溪县陵江镇至浙水乡公路路面整治工程的质量监督申请。
一、监督机构: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质监中队。
二、监督负责人:仲永春。
三、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
1.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规定对水泥、沥青、砂石等原材料进行进场检验检查。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2.采用钻芯机、超声回弹仪等相关工具对实体工程进行抽检,确保路基及路面厚度、强度、压实度等工程技术指标合格达标。
四、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为准。
五、举报电话。
0839-5264130(交通局办公室)
0839-5282673(执法大队办公室)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