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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汪子明、李仕琼、李伟华、汪洋)
时间:2023-09-26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汪子明、李仕琼、李伟华、汪洋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苍府林证字(2009)第24180009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子明、李仕琼、李伟华、汪洋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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