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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4—2025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3-12-11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规范职业培训行为,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就业创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2〕119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人社规〔2022〕2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元市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人社函〔2018〕99号)以及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苍溪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苍人社发〔2021〕106号)相关规定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认定苍溪县2024年-2025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确定”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认定10家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苍溪县2024-2025年职业培训任务,最终以综合考核评定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办学许可,且正常办学二年以上的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若培训机构在广元市内跨县(区)开展培训,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若跨市(州)开展培训,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提交报名资料时须提供备案文书。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三)具备承担所申报职业工种所必须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1.场地要求。所有申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学校均须有固定培训场地(含日常办公、理论教学、实操等场地),场地和设施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培训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场地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申报单位支付房屋租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租期不得少于3年,不得临时借用场地,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须由考察评审组现场确认、评审。

2.设施设备要求:各培训机构具有满足所申报培训职业(工种)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设施设备。同时,各培训机构需具备室内授课和室外实训授课等必备的监控监管设施设备(如:固定或移动摄像头等)。

3.申报的每个专业应具有理论课、实训课专(兼)职教师各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专职人员还须提供申报单位2023年度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不得借用他人证件充作本校教师。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且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处罚记录,无巡察、审计及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五)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财务账目支出范围符合《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广财社〔2019〕22号)》《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等规定,账目管理规范且对督查的财务问题整改到位。

(六)其它要求:提交的申报资料严格按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评审认定的要求提供,所有申报资料必须按标书标准装订(统一以A4规格制作,内设总目录、分目录需有对应的相关文字图片及表格等资料佐证,并编码成册)。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所有复印件一律为彩色复印件,并标明“复印属实”字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图片资料模糊的则视为无效资料。

(七)其它不受理情况

1.培训机构或培训机构法人被相关部门违纪违规违法立案查处后在影响期内的。

2.培训机构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正在被国家相关部门立案查处调查的。

3.存在征信问题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ncx.gov.cn/)发布申报公告。

(二)申请报名:根据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公告要求申请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苍溪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培训办学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相关办学经历证明及师资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

4.办公、培训和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5.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6.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和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指导员证书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社保证明。

(三)实地考核: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县人社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综合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申报单位按评分细则进行实地考核。

(四)综合评定:在实地考核基础上,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定点培训机构。

(五)公示:对拟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ncx.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资料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联系人电话:李立飞,张怡然,联系电话:0839-5233070,13981266359,18283908762。


附件:1.苍溪县2024—2025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苍溪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工种(专业)申报表

3.苍溪县2024—2025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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