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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类别 |
发布层级 |
执行层级 |
受理部门(单位) |
办理部门 (单位) |
申请对象 |
兑现方式 |
兑现时限(工作日)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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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 |
序号 |
情形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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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 |
1 |
对当年新进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与上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苍府办函〔2021〕5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1年3月12日至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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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1年3月12日至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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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 |
3 |
首次申请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单笔贷款小于或等于100万元的,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和村组干部现场核实。 |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苍溪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苍溪县支行《关于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苍农〔2021〕212号) |
其他类 |
县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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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首次申请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单笔贷款大于100万元的,原则上由县农业农村局派人同步参与现场核实。 |
其他类 |
县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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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贷过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贷款,再贷(还清贷款1年内)、增贷(规定总限额以下)、续贷或展期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提交审批资料,不再重新现场核实。 |
其他类 |
县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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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机购置补贴 |
6 |
在苍溪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用户所购农业机械进行补贴,年度内单个农户享受补贴不得超过3台(8万元)。 |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溪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农〔2021〕144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10日 |
2021年1月1日至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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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苍溪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用户所购农业机械进行补贴,年度内单个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享受补贴不得超过5台(15万元)。 |
-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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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苍溪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用户所购农业机械进行补贴,年度内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不得超过10台(30万元)。 |
-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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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药材产业发展奖补 |
9 |
对县域内新植的中药材种植散户,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助200元/亩。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三大百亿产业”发展奖补办法(修订)》的通知
(苍府办发〔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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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类 |
县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1年11月25日至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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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县域内新植的中药材规模种植户,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助500元/亩。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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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县域内新植的中药材种植户,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助,水肥一体化500元/亩。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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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
12 |
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2020〕27号)、《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我县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苍发改价格〔2021〕14号) |
减免类 |
国 |
县 |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
免申即享 |
1日 |
长期有效 |
|
13 |
县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占用城市道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 |
减免类 |
省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
快申快享 |
60日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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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涉及城市道路占用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涉企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 |
《广元市新型工业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2018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广工推进办〔2018〕24号) |
减免类 |
市 |
县 |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
免申即享 |
1日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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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免收刻制公章费 |
15 |
在苍溪县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光敏材质首套印章四枚,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
《四川省2021年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方案》(川办发〔2021〕28号) |
减免类 |
县 |
县 |
-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 |
免申即享 |
1日 |
2021年12月23日至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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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奖补 |
16 |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成功申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申报补助。 |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苍溪县财政局关于《苍溪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五条措施》(苍教科〔2021〕187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科学技术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1年12月17日至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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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对成功复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复审补助。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科学技术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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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的项目 |
18 |
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省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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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包括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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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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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发射塔、水塔等建设项目,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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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
22 |
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省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其他 |
60日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23 |
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其他 |
6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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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其他 |
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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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其他 |
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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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其他 |
6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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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省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其他 |
60日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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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其他 |
6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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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其他 |
6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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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其他 |
6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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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
31 |
新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楼(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省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国动办 |
市场主体 |
其他 |
60日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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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就业服务奖补政策 |
32 |
就业见习补贴: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 |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 |
奖补类 |
省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人社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33 |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
奖补类 |
国、市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人社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日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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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认定:对吸纳10人以上脱贫劳动力的创业企业,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苍溪县认定“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苍人社发〔2023〕20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人社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3年5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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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大学生创业补贴: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 |
奖补类 |
省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人社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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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 |
奖补类 |
省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人社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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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2.《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
奖补类 |
国家、省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人社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日 |
长期有效 |
||
|
38 |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2.《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奖补类 |
省、市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人社局 |
自然人和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长期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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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脱贫劳动力创业项目:脱贫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人社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3年5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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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国家、省 |
县 |
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县人社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长期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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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41 |
按照1%的总费率征收失业保险费。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9号) |
减免类 |
省 |
县 |
- |
县人社局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日 |
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13 |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
42 |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9号) |
减免类 |
省 |
县 |
- |
县人社局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日 |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14 |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浮动管理 |
43 |
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为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08%。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10号) |
减免类 |
省 |
县 |
- |
县人社局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1日 |
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
|
44 |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浮动管理。其中: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行费率下浮;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者向下浮动至80%、50%。 |
减免类 |
省 |
县 |
- |
县人社局 |
企业 |
免申即享 |
1日 |
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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