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张,4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二、申请
到户籍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提出办证申请,也可向苍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0号)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受理
残联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资料进行核验、确认。
四、评定
申请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类残疾评定,到县人民医院评残办公室评定。申请精神类残疾评定,到县精神卫生中心(江南分院)评定。
五、公示
属地乡镇残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对评残结论予以的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六、审核及批准
县残联对办证资料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制作《残疾人证》,通过乡镇残联发给申请人。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不予受理。
七、补发
在有效期内,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县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1张进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