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相关规则,我局拟对我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现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向社会公众和有关利益人征求意见(本次公示为征求意见稿,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成果为准)。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共31天。
二、公众及有关利益人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648935866@qq.com。
(二)邮寄地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20号苍溪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28400。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股长;0839-5265189。
附件:《2025年度苍溪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