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2024〕-3743)等文件要求,为深化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有序推进我县乡村宜居宜业发展、农民富裕富足,探索具有山区特色的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之路,,结合我县乡村地区发展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苍溪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现将《苍溪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众和有关利益人征求意见(本次公示为征求意见稿,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成果为准)。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共31天。
二、公众及有关利益人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648935866@qq.com。
(二)邮寄地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20号苍溪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28400。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股长;0839-5265189。
附件:《苍溪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