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燕、杨丽琼、汪谦、彭庭会、侯雪华代表:
您好!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型经营主体2022—2023年中央财政粮食强农惠农奖补资金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承办该建议,并与您沟通交流,现将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优化资金调配机制,明确拨付时限”“建议强化跨部门协同,提升执行效率”的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贡献苍溪力量,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6号)精神,2023年我县实施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和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要聚焦大豆、玉米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动粮油主体联合发展,提升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焦设施蔬菜、农机服务设施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
全县共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47个(其中:家庭农场38个、农民合作社9个)、安排资金400万元;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92个(其中:家庭农场86个、农民合作社6个)、安排资金742万元。截至目前,共支付资金320.59万元(其中: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115.28万元、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205.31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仍不稳固,县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乏力,县级可用财力严重不足,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全县“三保”压力较大,财政库款调度异常艰难,客观存在部分项目资金应支未支的现象,包括2023年实施的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和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三)建议办理情况
结合我县当前财政实际情况,县财政将进一步强化库款保障和调度,拟分期分批兑付该项目补助资金。
二、关于“建议探索金融支持力度,缓解短期压力”的建议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2018年,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18〕158号),我县试点建立了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通过“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的开展,撬动金融投入解决了我县绝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通过快捷审批和贴息贴费等方式,有效缓解了县域“三农”融资慢、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为乡村振兴特别是农业产业发展送来了“及时雨”,有力地支持了我县优质粮油和红心猕猴桃、中药材、健康养殖“三大百亿产业”快速发展。
如您有这方面的需求,请与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联系。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苍溪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