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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县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时间:2025-09-24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荣俊、谌先兵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域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资产高效盘活利用的提案”(第25号)收悉。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等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资产管理粗放,国有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

一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县财政局牵头起草了《苍溪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苍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目前正在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二是建立资产清查制度。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常态化资产清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清理盘活工作,摸清资产底数。2025年3月,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清理盘活农村国有资产的通知》(川财资〔2025〕21号)精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全县农村国有资产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农村国有资产家底。三是规范账务核算。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对清查结果规范纳入账务核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二、关于“资产经营管理不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问题

2008年以来,我县进一步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一是强化经营性资产归集。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城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划转县属国有企业统一营运,壮大企业的资本实力,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二是加强资产使用收入监管。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取得的出租、出借等资产使用收入纳入单位账务核算,并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3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县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持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结合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我县“县委对乡镇、村体制改革后资产处置研究不深入,处置不坚决,导致157宗房屋资产处于闲置”的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常态开展闲置资产清理,建立闲置资产台账,并根据每宗资产的地理位置、资产现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提资产利用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县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关于“监管部门缺位,部门协作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明晰职能职责。《苍溪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职责,明确各主体职责边界,杜绝资产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导致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确保资产管理全流程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二是规范资产配置管理。为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调剂共享功能,设置调剂广场、共享广场、需求广场功能,分别查询可调剂资产信息、可共享资产信息、资产调剂共享需求,实现全国资产调剂共享信息的汇聚和发布。县财政部门依托资产管理一体化系统,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调控作用,建立动态资产调剂数据库,实时更新各单位资产存量和需求信息,对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四、关于“国资管理部分国有资产问题”的问题

乡镇机构改革后,政治文化中心发生转移,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持续增多,地方人口流动规模进一步缩减,加之大部分资产建设年代久远,交通不便,建筑质量普遍不高,改造利用困难,导致市场对资产需求较小,部分资产闲置。按照国家、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2008年以来,我县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对符合归集条件的经营性资产,由县国资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产权划转手续,统一纳入国资监管部门集中管理。建立经营性资产动态监测机制,实时掌握资产运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对闲置资产的清理力度,分类建立资产台账,通过调剂使用一批、出租使用一批、拍卖一批、充实国有资本一批、拆除一批等方式分类处置,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效益。

感谢你们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苍溪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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