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 » 详情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9-26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纪飞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小区绿化用药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小区绿化管理及居民健康保障工作的关注与建言,您指出的小区绿化用药不规范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深入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现将具体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管理标准”的建议

我县园林绿化标准参照《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居住区附属绿地,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共同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地,做好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及时补种、更换、修复受损的绿化植物及附属设施。

二、关于“建立从业门槛”的建议

为提升小区绿化用药从业者的专业能力与安全意识,我们在今年3月请园林专家对全体职工进行病是害防治与用药的培训大会,确保从业者掌握科学用药技能,从源头减少不规范用药问题。

三、关于“强化监督检查”的建议

我们已将“小区绿化用药规程制定与执行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工作季度检查范围,重点核查物业是否公示用药信息、是否使用禁限用药品、是否存在超剂量施药等问题;对未按指导要求操作的物业,责令限期整改。

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踪工作落实成效,根据小区反馈动态优化管理举措,既保障小区绿化景观效果,又切实维护居民身体健康与生活环境安全,以实际行动回应委员关切与群众期待。

最后,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