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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85号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复函
时间:2025-09-30 来源: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李莎委员:

你在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区域禁烟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你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特别是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提案中指出的当前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依然存在、监管执法难度较大、部分场所禁烟意识不强等问题,分析客观中肯,切中要害。你提出的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规执行、强化监督执法、推动无烟环境建设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此,我局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办理。

一、强化法规政策落实。严格对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市控烟相关规定,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100%全面禁烟,在商场、医院、学校、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张贴醒目标语与禁烟标识,确保覆盖率达95%以上。以世界无烟日、健康中国行动宣传周等节点为契机,联合教育、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主题宣传,举办健康讲座20余场、更新宣传栏50余块、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科普文章10余篇、发放控烟宣传手册1万余份,重点普及“吸烟导致肺癌等疾病风险提升3-5倍”“二手烟使成人冠心病风险增加25%-30%、儿童哮喘发病率提高20%-30%”等核心数据及控烟法规条款,推动公众控烟知晓率持续提升,增强了公众主动控烟意识。

二、开展监督执法行动。将控烟监督全面纳入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核心范畴,建立“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双轨机制。每季度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医疗机构、宾馆、理发店、浴足店等4类重点公共场所开展控烟专项检查,上半年累计检查各类场所152家次,其中医疗机构30家、宾馆52家、理发店30家、浴足店20家、其他公共场所20家。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张贴禁烟标识”“场所内有吸烟行为未及时劝阻”等问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0份,发放禁烟标志100余张,整改完成率达100%;对3家存在问题的场所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推进无烟环境建设。以“示范先行、全域推广”为抓手,重点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行动,以“医疗机构率先禁烟”为原则,全县4家县级公立医院、1家妇幼保健机构、3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烟创建达标率100%。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奉猛 联系电话:0839-5222811。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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