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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3日关于拟对苍溪县龙山镇污水处理站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10-13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苍溪县龙山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9-5587000

通讯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11号苍溪生态环境局农村生态与水环境管理股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排污口名称

设置

单位

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公众参与

1

苍溪县龙山镇污水处理站500m3/d项目入河排污口

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苍溪县龙山镇八一村,八一水库坝址下游40m处,芝子河右岸,东经:106.367480°,北纬:31.861711°

生活污水

18.25万m3/a

连续排放

管道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

COD≤50

BOD5≤10

SS≤10

氨氮≤5

总氮≤15

总磷≤0.5

化学需氧量(COD)为9.125t/a,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为1.825t/a,悬浮物(SS)为1.825t/a,氨氮(NH3-N)为0.9125t/a,总磷(TP)为0.09125t/a

苍溪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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