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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苍溪县2025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时间:2025-10-14 来源: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 号)等有关要求,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四川万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苍溪县2025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方案概况

经审查,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旅游出租分公司、苍溪县金麒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经营期内(2020-2024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AA,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一)投放对象及数量:

1.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旅游出租分公司(43辆)。

2.苍溪县金麒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43辆)。

(二)经营权期限:6年。

(三)经营模式:实行公司化经营。

(四)投放车型及相关技术要求:

1.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36号)要求“从2022年起,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共服务车辆、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特色地区、特殊用途除外)”。具体车型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选定后报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2.符合《四川省客运出租汽车技术要求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符合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具备摄像、人脸识别、报警功能,并纳入苍溪县巡游出租汽车统一监控平台。车辆颜色和外观样式符合苍溪县巡游出租汽车统一要求,按要求安装税控计价器、带LED显示屏的标志灯等车载设备。

3.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运车便〔2019〕12号)第四条“对从事巡游出租客运、网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可执行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对出租汽车的车辆技术要求”,新投放的巡游出租汽车应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技术、性能参数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18565)、《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2021)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2)车身颜色: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旅游出租分公司(43辆)为绿色;苍溪县金麒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43辆)为蓝色;

(3)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方案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建议,特进行此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是否赞成实施本方案。

2.方案实施是否对环境、社会、交通、经济等造成影响,建议采取的措施。

3.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方案实施单位与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方案实施单位

名称: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39-2320509

电子邮箱:361899604@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苍溪县2025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

2.评估单位

名称:四川万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13550976363

电子邮箱:25125789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苍溪县2025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

3.公示周期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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