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11210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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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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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3)苍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175号 |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 |
510824101028GB00219F00010120 |
苍溪县陵江镇秀城路19号汉水秀城二期3幢1单元27层1-2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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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