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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城郊信用合作社)
时间:2025-11-28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编号:202511280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苍房他字第2013005409号

城郊信用合作社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

510824101022GB00083F00020001

陵江镇解放路东段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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