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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至2024年财政决算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
时间:2026-01-08 来源: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县审计局《审计报告》(苍审财报〔2025〕8号)文件要求,针对我镇2023年至2024年财政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公示如下:

一、以正视态度直面问题,以担当精神扛起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狠抓整改落实。我镇深刻反思审计发现问题,根源在于制度执行、流程规范和风险防控等环节思想重视不足、行动自觉不够。为此,坚决落实以下整改:一是强化制度执行,开展专题学习与警示教育,杜绝变通打折;二是规范操作流程,细化规程、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依规办理;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建立研判机制,聚焦重点排查风险,提升预警处置能力。

(二)主动认领责任,层层压实担子。乡镇党委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审计指出的7大类26项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形成《整改任务分解表》,增添措施,限时整改,同时确保整改成效。

(三)坚持刀刃向内,杜绝形式整改。坚决摒弃“纸上整改”“虚假整改”的应付心态,以“钉钉子”精神推进问题解决。不找客观理由、不推责任,针对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逐条梳理、剖析成因,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任务清晰、责任到人、反馈意见落实无遗漏、全覆盖。

二、以精准举措靶向整改,以扎实行动解决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情况方面

1.应缴未缴非税收入

整改情况:已整改。

我镇已于审计期间将上述非税收入通过抵扣公用经费指标的方式及时缴回县国库。我镇将加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定期核查,杜绝非税收入滞留现象。

2.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已整改。

我镇已将专项结余资金上缴国库。今后将及时清理专项资金,按财务管理规定时限上缴资金至国库,避免专项资金闲置。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方面

1.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劳务费

整改情况:已整改。

今后我镇将按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规范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必须按规定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审批。

2.涉嫌编造虚假培训资料,套取财政资金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并全面核查,审计征求意见期间,龙山镇纪委根据问题线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核查后将多支付的资金缴回国库,并对经办人给予警告处分。

二是加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系统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准则》等会计核算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原始凭证审核专业能力,确保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各类凭证(包括电子发票)的审核标准和技巧。

三是完善审核机制,建立“双人复核”制度,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修费等支出,严格核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培训费需核实签到簿、现场照片、费用清单等;会议费需核实签到簿、信息逻辑性等;差旅及维修费需确认发票与实际服务匹配。

3.部分会议费支出附件不完整、不真实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审计期间,我镇对会议召开情况进行核实后,已将违规结算的会议费上缴国库。今后,我镇将增添措施,严格审核把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一是加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系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会计核算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提升原始凭证审核专业能力,确保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各类凭证(包括电子发票)的审核标准和技巧。

二是完善审核机制,建立“双人复核”制度,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修费等支出,严格核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的坚决不予报销,切实筑牢财务审核防线。

4.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审计期间我镇已将违规报销住宿费上缴国库。

一是加强出纳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操作规范,确保财务人员熟练掌握专款专用要求,提高资金使用审核的严谨性。

二是强化内部审核,在资金支付环节严格把关,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审批。

三是强化会计核算,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潜在问题,切实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障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5.挤占2024年垃圾清运及污水处理厂运行补助经费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审计征求意见期间,我镇已将挤占的经费原渠道归垫。今后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6.重复列支电费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审计期间我镇已将重复列支的电费上缴国库。我镇今后将加强财务支出凭证的审核与管理,避免重复列支。

7.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1)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并全面排查整改。审计期间,龙山镇已将定额发票开票人不符、违规报销的公务用车维修费予以收回并上缴国库。整改期间由党政办公室会同财政所对其余未在指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进行维修的情况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无违规报销费用的情况。

二是加强公务用车原始凭证审核。对公车油费报销采用报销凭证(加油卡充值凭证、机打发票、车辆公里数)和车辆加油卡(一车一卡)相结合的形式,禁止燃油发票直接报账,严防公车私用的现象发生。同时加强对维修等相关凭证的审核力度,采用“双人复核”机制,对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进行核查。

(2)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

强化制度管理。完善公务用车制度,严格遵守用车流程,用车前填写用车申请表,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等措施,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定期对驾驶人员定点维修情况进行核查。规范公务租车程序,执行“先审批后租用,一事一租一结”流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统一结算”的“三统一”集中管理模式,实现公车定点租赁规范化、制度化。

8.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坚决整改销号。针对反馈问题,我镇立即督促相关社区核实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情况。

二是规范费用收缴。接审计反馈意见后,我镇召开专项整改会议,要求经办社区规范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建立收缴台账,及时征收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9.款项未直达收款人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完善款项支付审批流程。对申请支付的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收款方信息真实准确,在支付环节严格执行“款项必须直达收款人”的硬性要求,杜绝向非实际收款人支付款项。

二是加强财经纪律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款项支付相关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要求财务人员在办理支付业务时,认真核对收款账户信息与收款人信息的一致性,对存疑的款项暂停支付并及时核实。

三是定期开展款项支付合规性自查。对发现的流程漏洞及时整改,切实保障款项按规定直达收款人,维护资金支付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方面

1.项目预算编制不完整,导致实际预算超投资计划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明确各项目预算指标的执行标准和要求,确保预算得到有效执行。在下一步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切实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苍溪县龙山镇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实施。

二是加强编制预算管理。将各项费用分类细化,把预算、评审、结算审计等独立费用纳入预算,确保项目预算的准确性,在今后的项目预算编制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严格落实委托专业机构,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对代理机构的筛选与审核机制,采取严格细致的措施,全面审查各代理机构人员的从业资质,确保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且完全符合行业规范与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和杜绝任何形式的滥竽充数、敷衍塞责等不良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各项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和高效性,确保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达到最高标准。

3.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及时补充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针对农旅融合发展中心项目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与《合同协议书》在预付款比例(20%/30%)、质量保证金扣留方式(竣工结算扣留/合同签订后缴纳3%)等核心条款上的矛盾,以及监理人、设计人等内容的缺失,已与承包方四川富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和统一(按30%支付预付款,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

二是加强合同手续监管,所有项目合同签订后须经镇项目办审核后才能拨付资金。

(四)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方面

1.监管不到位,导致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设立不合规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废止违规条款并追回资金。重新制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合规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未发生违规提取资金的行为。

二是由龙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全镇集体经济组织专题学习《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特别是第三十三条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苍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明确收益分配的原则、禁止性规定(如严禁将收益用于发放村干部津贴补贴、招待费等)。

2.项目进度管理不规范,工期滞后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加强实地查勘走访,充分研判项目实施时的潜在风险,科学制定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严格制定、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编制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建立进度监测机制(如定期现场巡查、进度报告审核、关键节点考核),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动态监管,加强履约管理,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配置计划及实际到位情况,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二是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能力,同时对进度滞后项目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约谈并依据合同规定采取处罚措施。

三是在后续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和施工中,明确细化工期要求、延误工期责任界定、违约赔偿金标准、理赔程序等条款,提高违约成本,严格合同约束。同时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管控、合同约束和履约监督,切实防范后期项目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3.监管不严,导致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资料缺失

整改情况:已整改。

在后续项目中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同步做好隐蔽工程签证,及时收集资料并归档。

4.监管不严,未及时督促办理结算

整改情况:已整改。

责令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据实核算维修改造提灌站建设项目工程量,办理项目结算,并对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明确专人负责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完整、规范。

5.超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项目办联合财政所核对当前所有在建项目与资金拨付进度情况,无超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

二是规范工程款支付工作,由项目办和财政所进行双重审核,严格根据工程进度拨款。

6.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项目办联合财政所核对当前所有在建项目,无应扣未扣质保金的情况。

二是规范质保金管理工作,由项目办和财政所进行双重审核,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

(五)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情况方面

1.监督指导不到位,导致预算评审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错误

整改情况:已整改。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参与预算评审的公司进行约谈,并对其作出一年内禁止参与辖区相关经营性活动的处罚。我镇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相关规定,规范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加强中介报告质量监管。

2.监督指导不到位,导致多结算工程费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全面核查2023、2024年度所有项目结算资料,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

二是审计指出问题后,我镇已于审计期间追回多结算金额,并对公司进行约谈后作出一年内禁止在龙山镇承揽业务的处罚。由于农村厕所建设项目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目前资金未支付完毕,现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审计,审计后的金额再作为总结算金额报账。

三是增加内部复核环节。中介出具审核报告后,由镇项目办和财政所联合进行复核,重点检查清单事项,复核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经复核后仍存在的相关问题清单,退回中介重新审核,审核周期延长产生的费用由中介承担。

(六)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方面

1.未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合理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和审计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对执行不力的审计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激励审计人员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审计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加强内部审计管理,为确保年度审计计划的严格执行,审计站将加强过程监管,定期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充实龙山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制定计划,并按规定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未按规定执行内部审计文书审定程序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加强内部审计程序管理。完善内部审计文书审定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文书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流程规范,明确审计报告从起草、审核、审定、印发的全流程要求,将审定程序作为审计项目收尾的必备环节,由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审计。强化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确保内部审计项目严格遵循“内部审计机构编制报告——相关部门审核——镇政府审定——镇政府印发”的流程执行。

三是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监督。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确保审定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以长效机制巩固成效,以更高标准推进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筑牢管理根基。结合此次审计整改工作,我镇将对现有财政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针对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让制度更贴合实际、更具操作性。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制定常态化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财政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财政政策、法律法规、预算编制方法、资金审核流程等实际操作技能,鼓励工作人员自主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高工作技能水平。

(三)构建协同机制,凝聚管理合力。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在预算编制阶段,提前对接,了解其项目需求和资金计划,确保预算编制贴合工作实际。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及时和财政所对接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指导和支持。通过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工作格局,形成财政管理强大合力,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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