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林业局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 » 详情
苍溪县林业局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部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的通告
时间:2026-01-12 来源:苍溪县林业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优化便民服务举措,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部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权限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范围

苍溪县行政区域内

二、委托对象

委托范围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委托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委托事项如下:

(一)在乡镇年森林限额采伐计划内,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面积不超过3亩或者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集体(个人)人工商品林的主伐、抚育采伐,以及仅限林农自用的天然公益林的抚育采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在乡镇年森林限额采伐计划内,使用空白A4纸打印林木采伐许可证,加盖印章或电子签章后核发,省级不再统一印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空白证本,许可证真伪可通过扫描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查验。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期限取消年度限制,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四、委托时限

“十五五”期间(2026年1月9至2031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委托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在委托权限内,规范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业务。切实加强辖区森林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安排专人开展伐区监督检查,发现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反馈县林业局。




苍溪县林业局 
2026年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