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1290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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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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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苍国用(2012)第01273号 |
刘凡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0824100206GB00002W000000000 |
陵江镇太平村二组、白观村一组 |
依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08民终1280号)予以公告作废 |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