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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刘凡龙)
时间:2026-01-29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编号:202601290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苍权字第201201844号

刘凡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0824100206GB00004F00010001

510824100206GB00004F00010002

510824100206GB00004F00010003

陵江镇太平村二组

依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08民终1280号)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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