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 详情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26.3.5)
时间:2026-03-06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苍溪县元坝镇XX农资经营部 当事人经营的3.2%高氯˙甲维盐微乳剂;监测项目名称:高效氯氟氰菊酯质量分数/%;技术指标值/明示值为3.0±0.3;实测值为4.2;检测结论为:所检项目高效氯氟氰菊酯质量分数实测值不符合Q/NTDF 39-2022 3.2%高氯˙甲维盐微乳剂标准要求。生产公司自动出具《放弃复检申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药)》序号12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7.00元(大写:壹佰伍拾柒元整);二、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157.00元(大写:叁仟壹佰伍拾柒元整)。 2026.3.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