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从舜、苟月、苟榕、赵丽华、王秀恩保管不善,将川(2021)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135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苟从舜、苟月、苟榕、赵丽华、王秀恩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