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蓉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10014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0字第1588)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蓉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