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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时间:2016-03-18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危险化学品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综合治理,并针对重要时段、重点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开展系列专项整治。

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起专家人才库,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业人员,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与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伤保险费率、银行授信、货款和税收等挂钩。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将《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重点内容;对于工作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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