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函〔2012〕5号 苍府函〔2014〕57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亭子乡中土乡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苍溪县、青川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4〕1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苍溪县、青川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广府函〔2014〕49号)精神,现将亭子乡、中土乡行政区划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苍溪县亭子乡,设立亭子镇,辖原亭子乡所属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佛山社区。
撤销苍溪县中土乡,设立中土镇,辖原中土乡所属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麻溪村。
请亭子乡、中土乡人民政府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