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编委研究,以苍编发〔2010〕11号文将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更名为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为方便工作,现刻制“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印章一枚,即日启用。
二O一O年八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