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关于启用苍溪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 详情
关于启用苍溪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时间:2009-03-13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以苍委办〔2009〕12号文成立了苍溪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方便工作,现刻制“苍溪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苍溪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即日启用。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