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基层单位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9〕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应急管理“进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切实提高基层单位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为全县“提速重建、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在全县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简明实用”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高效快捷”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县、乡镇、基层单位应急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和储备物资相对完备,基层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突发事件明显减少。
三、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村(社区)标准
1、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责任人、信息员;定期研究和安排应急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告等制度,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帐。
3、制定简明实用、操作性强、重点以转移群众为主的现场预案。
4、组建相对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有人员花名册、联系电话,通过培训使应急救援队员具备基本的应急抢险技能。
5、购置和储备消防、防洪等常用工具和高音喇叭、喊话器等通讯器材。
6、利用宣传册、广播、电视、活动室、文化站以及宣传栏等,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使群众掌握日常的安全知识和简单的应急自救互救技能。针对本地的风险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7、群众参加人身、财产、政策性农业保险面广,强制性保险应保尽保。
(二)学校标准
1、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责任人、信息员;有办公场地;定期研究和安排应急管理工作。
2、针对可能突发的火灾、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事件,制定综合性的应急预案。
3、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坚持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食品卫生管理等制度。
4、组建由本校教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5、针对可能突发的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药品、急救包等。
6、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精神,将应急管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小学、初中、高中分别有统一规范的教案,分阶段、分模块对学生进行公共安全和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应急知识教学课时有保证,有公共宣传阵地,各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现场摩拟、参观、阅览、讨论等)。
7、师生强制性保险应保尽保。
(三)企业标准
1、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责任人、信息员;有办公场地;定期研究和安排应急管理工作。
2、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现场预案。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
4、建立由本企业职工组成的相对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5、结合企业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储备一定量的应急救援物资。
6、定期对职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做到有阵地、有活动、有资料。
7、职工工伤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对陈旧落后设备积极投入资金进行技改。
(四)医院等其他基层单位参照学校、企业标准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9月)。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对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委群工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领域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范本)进行整理和完善,制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二)试点示范阶段(2009年10月—11月)。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方案,对有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的试点乡镇(包括试点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培训,组织各试点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方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2月)。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推广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3月)。由县政府应急办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全县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召开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通报规范化建设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提升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吴长伟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苍溪县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加以推进。县委群工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要落实专人深入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县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督促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创造性的开展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四个结合”。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应急保障能力;要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美化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卫生意识;要与“平安创建”相结合,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与科普宣传相结合,借助科普宣传平台,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程序;要组建应急管理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制定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做到应急管理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通过开展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责任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危机能力明显提高。
(四)强化经费保障。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渠道筹集解决应急物资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确保经费到位。对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苍溪县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苍溪县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岳大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长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杨发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群工局副局长、
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主任
陶书奎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周正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小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冉 勇 县经商局副局长
周喜全 县教育局副局长
侯仕文 县卫生局副局长
冯维新 县交通局副局长
罗长青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 鹏 县水利局副局长、县防汛抗旱办主任、
县河堤管理局局长
侯化欣 县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韩利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伟林 苍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彬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建华 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梁 泉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坤元 县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应急办,由陶书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