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苍府发〔2008〕22号文成立了苍溪县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方便工作,现刻制“苍溪县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苍溪县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即日启用。
二OO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