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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入境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护照每本降40元
时间:2017-07-03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月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总队获悉,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7月1日起,四川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目前,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升级了出入境系统和收费系统,确保降费工作顺利进行,让广大办证群众及时享受惠民政策。

新的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 100元降为每证 8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记者 刘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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