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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9-05-05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县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地震伤员康复工作。但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是一项持续时间较长的任务,仍有部分地震伤员需要进一步接受康复治疗。为切实做好地震伤员康复工作,促进伤员尽早康复并重返社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苍溪县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王明贵为县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慈善会、县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加强对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指导,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协调解决地震伤员康复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卫生局:加强对医疗康复工作的领导,建立医疗康复数据库,确定康复医疗机构并配备基本设备和技术人员,落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震伤员费用报销工作;针对完成医疗康复后转入残联康复机构进行一般功能康复的伤员,做好与县残联的衔接并移交相关信息资料,对县残联康复机构需要医疗技术援助的,提供技术支援。
  县财政局:安排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经费,支持康复工作顺利开展;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地震伤员后续医疗和康复资金结算工作,减轻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垫资负担。
  县民政局:资助困难地震伤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困难居民和虽已参加上述保险但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城乡困难地震伤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做好对孤老、孤残、孤儿地震伤员的安置及救助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地震伤员的后续治疗及工伤康复的相关费用报销工作,简化报销程序,为他们提供方便的服务;做好地震伤员康复后的就业援助工作。
  县残联:加强对社会康复工作的领导,落实地震伤员康复场所,充实设施设备与技术力量,完善所有需要康复地震伤员的信息库;做好医疗康复后需一般功能康复地震伤员的康复工作,对困难伤员,要组织人员到农村、社区和居民安置点,进家入户开展康复工作。
  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对困难地震伤员提供必要的援助。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县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县卫生局向召集人提出,由召集人召集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报送县政府。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处理地震伤员康复工作中需要本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做好地震伤员康复工作。

 

附件:苍溪县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苍溪县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联席会议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召集人:王明贵  副县长
  成  员:邓仕秀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小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阳  军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侯仕文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超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县慈善会副会长
        罗来清  县残联副理事长
         冯庆甫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秘书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侯仕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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