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县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县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县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县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四)参与提出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县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县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县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县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县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县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县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县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九)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县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县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县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十二)统一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县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县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统筹谋划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深化改革等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承担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农村生态与水环境管理股
参与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承担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长制、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参与生态状况评估,负责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乡村振兴、有机食品发展、基层治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宣教股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参与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承担依法治县、扫黑除恶、禁毒、维稳、综治、信访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按规定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大气与土壤环境管理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制度。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负责最干净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国家安全、双碳目标、质量强县、粮食安全、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六)规划项目股
负责项目的包装及资金争取。负责全局实施的项目前期和招投标及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绩效管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承担阆苍南一体化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七)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
承担辖区内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受辖区内政府及部门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等。
(八)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实施所辖范围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受理辖区环境举报投诉。
党组书记、局长 熊海斌
工作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
个人简介
1994.09—1994.12 广元市元坝区城环国土局工作
1994.12—2002.09 广元市元坝区环境保护局工作
2002.09—2012.02 广元市元坝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控制股股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2012.02—2013.09 广元市元坝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2012.02区人防办挂职任副主任)
2013.09—2019.11 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11—2020.02 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2020.02—2020.07 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07—2020.11 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2020年8月任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局长
2020.11—2023.10 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2023.10—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素军
工作分工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日常监督落实,机关党群、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统战、财务、组织人事、深化改革、目标考核、审计、环保项目监管、巡视巡察、行政执法监督、生态环境宣传、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治县、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综治、禁毒等工作;负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宣教股。
个人简介
1998.07—1999.12 四川郎酒集团从事计算机管理工作
1999.12—2003.10 苍溪中学从事高中计算机教学
2003.10—2017.08 苍溪县信息网络管理办公室工作,在此期间于2010年10月任苍溪县信息网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12月任苍溪县信息网络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7.08—2019.11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11—2020.02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2020.02—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局长 王晓燕
工作分工
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农村生态与水环境管理股、驻村帮扶工作队。
个人简介
1994.12—2002.07 苍溪县档案局馆务编研股工作
2002.07—2003.02 苍溪县档案局办公室主任
2003.02—2003.11 苍溪县档案局局长助理
2003.11—2013.08 苍溪县档案局副局长
2013.08—2016.11 苍溪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6.11—2017.08 苍溪县民政局副局长
2017.08—2019.11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019.11—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苍溪县第七届政协委员,第八、九、十届政协常委,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广元市第五、六、七届人大代表。
副局长 王非
工作分工
负责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大气、噪声、光、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安全、双碳目标、质量强县、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大气与土壤环境管理股。
个人简介
2000.10—2016.11 苍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
2016.11—2019.11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019.11—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唐书昊
工作分工
主持苍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统筹环保督察、生态环境应急、安全生产和环境信访工作。
个人简历
1998.08—1998.11 苍溪县粮食局工作
1998.11—2000.12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服役
2000.12—2004.06 待业
2004.06—2012.10 苍溪县统计局工作
2012.10—2019.06 苍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
2019.06—2020.09 苍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2020.09—2021.08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2021.08—2022.05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2022.05— 广元市苍溪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监测站站长 徐文峰
工作分工
主持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负责规划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阆苍南一体化协同发展等工作;分管规划项目股。
个人简历
2001.07—2004.09 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
2004.09—2010.01 苍溪县环境监测站工作
2010.01—2021.01 苍溪县环境监测站工程师
2021.01—2021.12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工程师
2021.12—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