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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苍溪县税务局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规范化运行的通知
时间:2020-11-09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税务局第一分局:

为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机构为民服务办事效率,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经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研究,决定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规范化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窗口设置

整合税务、不动产登记职能窗口,将存量房屋(二手房)纳税职责进驻到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实行税务、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窗口分别由税务局2—3名(至少2名)业务骨干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存量房(二手房)的税款核缴、开具纳税凭证、不动产登记办理等工作。真正实现同一窗口合署办公,各负其责。

二、受理工作流程

规范工作流程,简化申请资料,方便办事群众,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窗口规范化运行前,税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登记、完税所需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统一的、可操作性的办事指南,资料清单要在办公场所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窗口规范化运行后,办事群众只需在一个窗口受理、只签一次字、只提交一套资料,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交资料。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事群众,严格办理事项审核申请资料,资料齐全并达到登记的条件下,交由税务工作人员核税,缴纳并出具纳税凭证后将纳税凭证和登记资料转交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再按程序受理、审核、登簿,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在未出具纳税凭证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不得受理。

三、档案资料管理

纸质档案资料为永久性保管资料,办事群众提交的申请资料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装订、入库,同时形成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县税务局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检查等情况,可以查阅涉及的相关档案资料。

不动产登记和税务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沟通协调、规范运行,真正达到“一窗受理”的效果,切实方便办事群众,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学习和沟通,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2019年5月底以前为试运行阶段,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规范化运行。


附件:税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清单(存量房交易)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苍溪县税务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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