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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安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苍溪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9-11-01 字体: [ ]

李祝园、黄勇、孙晓艳、赵彬、张晓益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为梨仙湖实地公园临近道路设置测试限速设备”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在回水丝厂路口和回水社区路口安装测速设备,限速40以下”的建议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公交管〔2019〕265号)要求:对超速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较多的路段,加强告知提示或者增加减速标线、减速路面、减速丘等减速设施、视线诱导设施,提醒、督促驾驶人主动降速。限速值60公里/小时以下(含)的道路以及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路段、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匝道原则上不开展测速取证;确需测速的,由地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完善相关设施,并做好提示、警示工作后,方可开展测速工作。对限速差值超过30公里/小时(不含)的,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逐级限速标志。要按照《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联网联控工作方案》,将固定测速取证设备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并确保在线、实时上传违法信息。新设置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由县级公安交警部门向地市公安交警部门书面申请,实地审查道路交通条件、交通状况,并审核设置地点、道路限速值及交通标志等事项,符合要求的,上报交警总队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接入综合应用平台。

2019年8月下旬,我局交警大队邀请交警支队相关专家赴回水丝厂路口和回水社区路口现场踏勘,专家组认为在上述路口安装测速设备不符合相关通知要求,建议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完善路面标线。

我局交警大队已就完善该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函告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复函我局,待县政府专项资金落实后,尽快增设标识、施划标线。

二、关于对相关隐患整改的建议

按照“创建A级景区必须在门口安装红绿或交通违法抓拍系统”的相关要求,我局交警大队已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待落实资金后在上述路口安装红绿灯。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苍溪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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