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郭荣、韩绍远、唐兴玉、何永军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嘉陵江三桥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三桥右岸隧道进口交通导向标识不明显”的问题
按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相关国家标准,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我局已报请县人民政府在城区出入口增设54面指路标牌,城区道路包括各相关路口增设32面指示标牌,城区部分道路路面补划13处指示标线。嘉陵江三桥右岸隧道进口交通导向标识也纳入了此次增设范围。目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县政府已指定县住建局落实上述标志标牌及地面标线的增设、施划工作。通过对相关标志、标牌、标线的完善更新,将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外地驾驶人对交通诱导信息的识别度。
二、关于“隧道内灯光暗淡,没有通风排烟设施”的问题
由于人眼存在“暗适应现象”,驾驶员驾车从亮光处瞬间进入昏暗处会出现短暂性失明,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近年来,嘉陵江三桥隧道白天发生多起道路交通事故,通过现场勘查以及事故当事人称述,该隧道内灯光昏暗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8年9月6日,我局交警大队向县住建局传发《关于对嘉陵江三桥隧道进行隐患整改的函》(苍公交函〔2018〕17号),建议县住建局按照《JTG/T D70/2-01-2014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要求,重新设计该隧道内光照设施设备,减小隧道内与隧道外的亮度差,从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县住建局接到隐患整改函后,督促县路灯管理所对三桥隧道光照设施设备进行了更换,目前已更换完毕。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光照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符合《JTG/T D70/2-01-2014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的相关要求。
按照《JTG/T D70/2-01-2014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嘉陵江三桥隧道长度未达到安装排烟设施的要求,车辆通行时间较短,隧道内空气流通顺畅,因此,我局交警大队未要求住建局在嘉陵江三桥隧道安装排烟设施。
三、关于嘉陵江三桥非机动车道时有摩托车及电动车驾行”的问题
在嘉陵江三桥出入口,县住建局在三桥两侧非机动车道出入口设置有禁止非机动车驶入的交通标志,对非机动车进行提示,但部分驾驶人图方便,不遵守交通标志,驾驶摩托车及电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责成交警大队进一步延伸管控触角,拓宽执法覆盖面。安排专门警力在三桥非机动车道出入口设置交通安全检查点,对未按禁行规定驶入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进行查处。
四、关于“三桥左岸玄武广场方向出入口处人车同道,经常出现人车争道现象”的问题
我局交警大队已就该处交通安全隐患专题上报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议在该路口安装红绿灯,对下桥左转车流、直行车辆和穿街人流进行红绿灯控制,从根本上解决人车争道的现象。考虑到该处红绿灯与三桥下红绿灯距离较近,我们将采用“绿波带”技术,实现该两处红绿灯协同运行。因县人民政府正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该处安装红绿灯设置问题,目前,我局交警大队在该路口设置了临时执勤执法检查组,对该路口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控,对交通违法进行查处,对人流车流进行疏导。同时,函告县住建局进一步完善该路口交通标志、路面标线。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苍溪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