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民警利用一张请假条,通过“一标三实”系统确认一丢失物品失主身份并将其送还失主手中。
唐某某报警称,有人搭乘他的顺风车时将包遗失在车上,请求处理。据了解,10月27日上午唐某某驾车从苍溪县东溪镇沿喻马路向苍溪县新观场行驶,至桥溪乡一不知名路段时,搭乘顺风车的一陌生名女孩下车,该女孩的一个黑色背包却丢失在了车上。唐某某将该包交给民警,民警仔细查看发现包内有一张请假条和若干现金,除请假条上有“实验中学德育处”“同意回家看病,已告知家长,徐某春”的字样外,无其他能确认包主身份的信息。
民警随即通过警综平台查询到苍溪县实验中学从业人员徐某春电话号码,通过联系徐某春确认该假条是其班上学生赵某的。民警查询警综合平台仅找到赵某的户籍信息但无其联系方式,随后又通过同户人员查询,找到其母亲姜某某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确认该包是其女儿所丢失的。民警遂驾车10余公里将该包送到桥溪乡松柏村赵某家中,并将包交至其手中。
民警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为民情怀受到赵芳家人及其邻里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