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市应急指挥部第(29)号公告的通知(苍应对疫情指办〔2020〕139号)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3-19 字体: [ ]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应急指挥部第(29)号公告的通知

苍应对疫情指办〔2020〕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

现将2020年3月18日11时市应急指挥部印发的第29号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印发张贴,广泛宣传,严格监督落实。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章)

2020年3月18日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29号)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来广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境不满14天到广元短暂停留的人员,来广后要立即向接待方(单位、个人)、服务方(酒店、景区、商超、餐馆等)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报告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同时,立即注册“广元健康通”,并接受健康服务管理。

二、接待方、服务方街道报告后,应立即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由村(社区)、单位上报县区应急指挥部,采取相应健康服务管理措施。

三、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报后,应立即推送至所在县区应急指挥部,并通知所在村(社区)、单位落实健康服务管理措施。

四、各单位、各场所发现广元健康通“红码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健康服务管理措施。

五、对故意瞒报、谎报,拒不配合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失职、失责的接待方、服务方和村(社区)等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 代章)

2020年3月18日11时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