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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指挥部第31号公告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3-21 字体: [ ]

苍应对疫情指办〔2020〕144号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指挥部第31号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2020年3月20日22时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第31号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印发张贴,广泛宣传,严格监督落实。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21日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3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相关防控措施调整完善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取消部分商业业态限制。从3月21日起,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包括农家乐)取消客流量限制;所有洗浴场所(包括公共浴室、SPA馆、温泉、汗蒸馆等)恢复正常营业;所有经营性体育、健身(包括瑜伽)项目恢复正常开展,恢复广场舞活动。除影剧院外,其余商业网点取消隔桌隔座及客流量限制。各商业经营场所要坚持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措施。恢复开放农村集贸市场。

二、改进居民小区、村社流动人员健康服务管理方式,由小区物业和村(居)委会对外来(返回)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

三、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广人员的管控。拟从境外来(返)广人员,其亲属及所在单位要提前申报,抵广后3小时内本人要

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各运输企业要主动履行对境外来(返)广人员的排查责任。境外来(返)广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及在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一律自理;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自理。

四、继续限制大型群体性活动、大规模宴席(含农村坝坝宴)和各类培训活动。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3月20日2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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