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应急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救援准备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规定,根据《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元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应急〔2020〕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根据县气象局预测分析,2020年我县气候条件总体偏差。旱涝交替特征明显,季节性洪水趋强,短时强降雨偏多,总降雨量较常年均值偏多2-4成,7-8月有相对集中的强降雨集中时段。预测全县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存在频发、多发、高发态势。特别是5-10月汛期,强降雨集中时段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区,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要做好局部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对高位边坡、泥石流沟口和隐蔽性较强且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甄别和防范。
二、2020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重点
苍溪县地处四川盆部地区,地质灾害在陡坡陡崖及工程切坡处发育,主要为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等,隐患点险情多为中型和小型,重点应急部位为:
1.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人口较为密集场所潜在威胁大,是重点应急抢险部位。如集中安置点、学校、医院、镇村庄、独立工矿企业、旅游景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工地及其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2.受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影响,加剧了地质环境的破坏。特别是高易发区内不科学的开挖切坡、弃土的回填、无序的排水等工程活动,存在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风险,工程活动区域亦是重点应急抢险部位。
三、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主要防治目标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是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地质灾害工作领导机构,构建政府主导、应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技术力量支撑、社会力量参与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健全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地质灾害应急责任体系;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根据机构改革和基层撤乡并镇后应急工作人员的变动,及时更新工作人员台账,确保应急工作具体落实到点、落实到人,应急工作不断档;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形成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合力,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灾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并报县应急局救援股备案(联系人:韩峦;电话:6091015;QQ:1874626580@qq.com)。
2.加强应急准备,积极应对灾情。县应急局要加强与经信、交通、教育、住建、自然资源、水利、文化旅游和体育、扶贫开发、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救援处置工作;要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建立高效快捷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要充分依靠专业地勘单位、科研院所,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制订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确保灾时联得上、调得动、救得下;要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区)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满足重点防范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需要。
3.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应急演练。各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将地质灾害的应急演练贯穿全年。组织辖区内从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适时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应急处置拉练演练,检验快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对威胁人数在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在5月底前现场组织一次有受威胁对象参与的应急避险演练,提升公众应急避险能力;要加强对公安、消防等队伍地质灾害的专业救援培训,增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利用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及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工矿企业、在建工地等领域的地质灾害宣传培训;要常态化组织多灾种、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突出实效、战练结合,通过应急救援和处置队伍的观摩学习、培训、演练等活动,共同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部门协同,严格灾情报告。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畅通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强化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体育、电力、扶贫等部门信息共享,统筹用好各类信息资源,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联合开展视频会商和调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成灾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前置应急救援力量,有针对性部署应急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落实信息速报、首报、续报、终报要求。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839—5222402)、县应急局(电话:0839—5222850)、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839—5225344)联系。若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立即按照《苍溪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苍应急委办〔2020〕3号)要求进行信息报告,要保证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等问题的发生。
5.加强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部署、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清单、防灾责任人清单和应急救援力量清单,摸清风险防范底数;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的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落实落细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6.加强应急响应,科学组织救援。县应急局在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后的第一时间要迅速反应,派出工作队伍赶赴灾害现场,了解情况,主动作为;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科学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小地质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