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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卫医罚字〔2020〕38号)

发布机构: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01-06 字体: [ ]

被处罚人:苍溪东青伏治平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伏治平,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住址:四川省苍溪县东青镇***,公民身份号码:5108241967****,联系电话:187****518)

地 址:苍溪县东青镇东岳街228号

2020年12月9日我局对你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照片等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1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苍卫医罚告字〔2020〕38号),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

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进行处罚,结合《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和《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消毒传染部分)》序号38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立即改正。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苍溪县农商银行营业部罚没款专柜(先到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开具缴款单后再到苍溪县农商银行网点交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苍溪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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