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元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起,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执行”。
根据《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2021年义务兵和消防员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函》(广退役军人函〔2021〕62号)文件标准,苍溪县2020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4532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