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2021.12.07)
发布机构: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12-07
字体:
[
大
中
小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
1
|
苍溪县龙王镇中心卫生院新观分院
|
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1.11.24
|
|
2
|
苍溪县龙山自来水厂
|
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罚款1000元
|
2021.12.2
|
|
3
|
苍溪县歧坪镇开元商务宾馆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客房服务;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200元
|
2021.12.2
|
|
4
|
苍溪县歧坪镇康明(中医)综合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未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未按照规定填写处方和未开具抗菌药物头孢米诺钠处方;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中医骨伤科专业诊疗活动
|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警告;罚款10000元
|
2021.12.3
|
|
5
|
苍溪县陵江镇金鑫美容美体中心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为顾客服务的美容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美容美体经营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200元
|
2021.12.3
|
|
6
|
苍溪五龙陈中荣口腔诊所
|
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2000元
|
2021.12.2
|
|
7
|
苍溪县歧坪镇福临宾馆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刘自源从事客房服务;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200元
|
2021.12.3
|
|
8
|
苍溪县五龙镇韩顺东中医(综合)诊所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1.12.2
|
|
9
|
苍溪永宁孟益林中医综合诊所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4000元
|
2021.12.2
|
|
10
|
苍溪永宁岳致国中医诊所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4000元
|
2021.12.2
|
|
11
|
黄成敏
|
未经批准擅自在苍溪县元坝镇建设路27号附2号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和器械;罚款49000元
|
2021.12.2
|
|
12
|
苍溪县龙山镇柏杨社区供水站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饮用水供应经营活动;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罚款1500元
|
2021.12.2
|